【用戶】Kenny Ts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防火水幕設備之水源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不得小於防護該儲槽連續放水一百二十分鐘之水量;儲槽容量達一萬公秉以上者,不得小於防護該儲槽連續放水二百四十分鐘之水量。 (二)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前款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 (三)第一款之水源得與其他滅火設備水源併設。但其總容量不得小於防護同一儲槽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
【用戶】Kenny Ts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防火水幕設備之水源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不得小於防護該儲槽連續放水一百二十分鐘之水量;儲槽容量達一萬公秉以上者,不得小於防護該儲槽連續放水二百四十分鐘之水量。 (二)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前款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 (三)第一款之水源得與其他滅火設備水源併設。但其總容量不得小於防護同一儲槽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