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僱用乙殺 A,乙購得開山刀一把,前往 A 宅途中,被警逮捕。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為應如何論罪?
(A)甲論以教唆殺人未遂,乙論預備殺人
(B)甲論以幫助預備殺人,乙論預備殺人
(C)甲、乙共同預備殺人
(D)甲無罪,乙論以預備殺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07692
統計:A(14),B(1),C(16),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v6966431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共犯限制從屬性,必須被教唆人實行犯罪,教唆人方成立犯罪;實行犯罪犯罪指著手亦即既遂或未遂,預備犯罪不算!

【用戶】Janet Hsiao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29條未遂教唆已刪除,故不罰。

【用戶】v6966431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共犯限制從屬性,必須被教唆人實行犯罪,教唆人方成立犯罪;實行犯罪犯罪指著手亦即既遂或未遂,預備犯罪不算!

【用戶】Janet Hsiao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29條未遂教唆已刪除,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