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評論
保險法第111條第二項規定 :「要保人行...
【nic1101】評論
保險法第 111 條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