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6下列何種事項不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A)法律是否違憲
(B)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
(C)命令是否違憲
(D)行政契約是否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9474
統計:A(2),B(81),C(16),D(281),E(0)

用户評論

單身狗】評論

B:副總統是否接任行政院長,是不是統治行為?不接受憲法釋憲呢?

】評論

[釋字第 419 號]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5年12月31日解釋爭點 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違憲?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引發本件解釋之事實,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三、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