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icky1122】評論
法條修正(105.11.09版)第 65 條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Yu-tsu Wu】評論
65條是5-30倍罰鍰
【就算壕無人性,窮屌絲照樣任】評論
原本題目:45 鐵路法中有關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其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C)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 1 倍至 5 倍罰鍰(D)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 1 倍至 10 倍罰鍰修改成為45 鐵路法中有關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其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C)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 1 倍至 5 倍罰鍰(D)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 5 倍至 30 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