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為了照顧視障者,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 民國97年,(甲)解釋,認為此規定違反憲法第 7條「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第十五條「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的意旨,宣告該條文限期失效,並應檢討修正。
【題組】50. 政府為了照顧視障者,立法保障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原本的用意是為了給視障者合理的差別待遇,達到何種平等?
(A)形式平等
(B)齊頭式的平等
(C)假平等
(D)實質平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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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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