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司法警察人員之調度,以下敘述何者為是?
(A)檢察官有權調度司法警察,法官則無
(B)檢察官及辦理刑事案件之法官均得調度司法警察
(C)檢察官及法官經徵得警政署同意,方得調度司法警察
(D)僅主任檢察官、法院庭長始有權調度司法警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1639
統計:A(5),B(110),C(1),D(2),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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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29條 (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警察官)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二、憲兵隊長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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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30條 (聽從檢察官指揮之司法警察官)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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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31條 (司法警察)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一、警察。二、憲兵。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