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第 12 條 空運工具執行空中緊急救護或轉診時,除駕駛員外,至少應有一名救護人員隨行執行救護。 救護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醫師。 二、護理人員。 三、高級救護技術員。 四、中級救護技術員。 第一項救護人員,依病人病情需要,得由申請轉診之醫療機構,派遣醫師或護理人員隨行救護,或協調接受轉診醫療機構派遣醫師或護理人員隨行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