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hui】評論
RDA 9.2.2.3規定:「通常選擇最著稱之人名,包含其真名、筆名、貴族頭銜、暱稱、縮寫,或其他稱謂等。」當個人名稱不只一個→RDA 9.2.2.6規定:「若同一個人有多種名稱,擇其最著稱者著錄為首選名稱…依序為:(1)個人相關資源最常出現的名稱;(2)參考資源中最常出現的名稱;(3)最近使用的名稱。…並將個人的其他名稱,著錄為變異名稱。」對於具有多重身分的個人RDA 9.2.2.8規定:「選擇可與每一身分相關聯的名稱,作為相應身分的首選人名。」引用自:編目園地 https://catweb.ncl.edu.tw/QandA/page/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