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指紋乃重要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下列何項權利之保障?
(A)人身自由
(B)表意自由
(C)資訊公開請求權
(D)資訊隱私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2896
統計:A(127),B(38),C(21),D(4827),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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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