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樺】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 已更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堅持到底,成功相隨】評論
怎麼都會自己跳選項真的很煩耶
【bless】評論
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中華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規定有關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及處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