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警察機關偵查刑案,在何種情形下,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A)告訴乃論案件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B)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而告訴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C)證據證明力薄弱,顯有疑義者
(D)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無疑義者
(E)當場逮捕之搶奪犯已承認犯罪事實者。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東南亞的惡夢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二)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三)檢察官命令移送。 (四)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第198點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用戶】東南亞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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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二)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三)檢察官命令移送。 (四)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第198點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