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le Hsia】評論
公司法第208條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所以董事長是由董事互選之!公司法第198條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公司法第216條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股東可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Te-Chun Wang】評論
請問ACD各是公司法那一條規定的
【Wendy】評論
比如我們買了鴻海的股票(變成股東之一),但郭董並不是我們能選的。
【simonlinhhh】評論
董事選董事長,董事長開董事會,董事會開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