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證交法規定,公司買回之股份,除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之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者外,其餘情形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幾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1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loe19911107】評論
證交法第28-2條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