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論是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其決定之程序下列何者不屬之?
(A)經父母協議
(B)經法院裁判確定
(C)仲裁確立
(D)和解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Angellai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13條(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