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民國 92 年制定的公民投票法,目的在讓人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對法律或公共政策表達意見。就其性質而言,該法屬於我國憲法上所保障的何項人民基本權利?
(A)形式受益權
(B)創制複決權
(C)實質平等權
(D)意見自由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0),B(14),C(5),D(3),E(0)

用户評論

猴子雞蛋糕】評論

樓上內容有誤:修法後2017/12/12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 不適用公投法投資提案 → 適用公投法參考資料:https://lab.watchout.tw/data-reports/35

謝翔奕】評論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公投法第7條規定較寬,中華民國國民,除了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有公民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