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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設m﹐n 為實數,三向量 =(1 ,-2), =(-3 , 4), =(-5 ,-6),若 ,則數對(m,n)為何?(A) (8 , 19)(B) (19 , 8)(C) (8 ,-19)(D)
問題詳情
16.設m﹐n 為實數,三向量
=(1 ,-2),
=(-3 , 4),
=(-5 ,-6),若
,則數對(m,n)為何?
(A) (8 , 19)
(B) (19 , 8)
(C) (8 ,-19)
(D) (19 ,-8)
參考答案
答案:
[無官方正解]
難度:
計算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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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It’s not a surprising fact that education levels are _____ related to income.(A) deeply (B) he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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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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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時,因共同投標協議書已經機關審查,故應以共同投標協議書為準。(A)O(B)X
604 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A)O(B)X
605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無須經機關同意,但須經共同投標廠商其他成員同意。(A)O(B)X
606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須經機關同意。(A)O(B)X
607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全體成員名稱。(A)O(B)X
608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該個別成員名稱。(A)O(B)X
609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特定資格。(A)O(B)X
610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限由各成員共同具名。(A)O(B)X
611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A)O(B)X
612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僅得共同投標不得單獨投標。(A)O(B)X
613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或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
614 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後各成員之履約實績,不可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證明認定之。(A)O(B)X
615 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後各成員之履約實績,可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證明認定之。(A)O(B)X
616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押標金及保證金各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不得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A)O(B)X
617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押標金及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A)O(B)X
618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附之協議書內容,應載明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A)O(B)X
619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如已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即無需再經公證或認證程序。(A)O(B)X
620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A)O(B)X
621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之審查結果,其非同等品者,機關無需敘明原因書面通知廠商。(A)O(B)X
622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之審查結果,其非同等品者,機關應敘明原因書面通知廠商。(A)O(B)X
623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以機關自行審查為原則,以開會或委託審查為例外。(A)O(B)X
624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應以自行審查、開會審查或委託審查之方式之一審查之。(A)O(B)X
625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其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之廠牌時,只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即可,無須考量該等廠牌目前是否均有製造。(A)O(B)X
62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不應以有3家以上廠商可供應,即認定為無限制競爭之虞。(A)O(B)X
627 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例如JIS、ACI、ASTM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可依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所定的審查方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