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hsinho】評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4 年 7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400225210 號令,主管機關依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現為第7款)認定屬「其 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情形如下:(一) 有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者」 情形。(二)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三)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四) 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採購法第 87 條各項構成要件事實之一。(五) 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shiwha19】評論
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