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21.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定之管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收之聲請,應向義務人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B)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管收之裁定者,得於 10 日內提起抗告
(C)行政執行處不服法院關於管收之裁定者,應於 3 日內提起抗告
(D)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E)關於管收之法院裁定不服者,得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D

統計:A:3,B:6,C:0,D:6,E:3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沒上吃土】評論

第 17 條第8項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A)第10項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B)(C);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E)第 19 條第5項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