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彬哥與阿琳交往多年結婚,兩人生有一女三子。後來阿琳過世,彬哥再娶阿美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彬哥過世後,與阿美不曾就夫妻財產制有過約定,但其自書遺囑提及:「本人過世後,所遺財產由最小兒子單獨繼承,包含本人存款、股票及不動產(粗估約500萬元的財產)。」依我國《民法》規定,彬哥之法定繼承人應如何分配其遺產?
(A)法律應尊重被繼承人之自由處分遺產意願,故按彬哥遺囑,遺產將由小兒子全數繼承
(B)法定繼承人為阿琳及其4名子女與小兒子共6人,阿美因後來再娶故不包含其中
(C)按特留分之規定,除了小兒子外,每人最低可以繼承彬哥500萬遺產之1/6金額
(D)阿美得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平分與彬哥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後,再與子女分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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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17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雖可訂定遺囑,但還是受到特留分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限制(B)阿美有權利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取得特留分(C)要先考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才能進行遺產的分配(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