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甲之土地於96年12月15日遭法院拍賣,拍定價格爲六百萬元,97年1月10曰 移轉登記完畢。96年之公告土地現値爲六百五十萬元,97年之公告土地現値爲七百萬元。 請問:甲申報移轉現値之審核標準,依法以何價格爲準?
(A)六百萬元
(B)六百五十萬元
(C)七百萬元
(D)市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9323
統計:A(194),B(18),C(15),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融謙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土稅法第30條第一項第五款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650萬元)為準。但拍定價額(600萬元)低於公告土地現值(650萬元)者,以拍定價額(600萬元)為準土地稅法第30條Ⅰ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五、【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