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法官審理案件時對於所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法官得如何處置?
(A)宣告該法律違憲無效
(B)暫停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C)暫停訴訟,將該法律退回立法院進行覆議程序
(D)暫停訴訟,由所屬法院院長裁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2385
統計:A(61),B(2098),C(13),D(8),E(0)

用户評論

鳳凰】評論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第七十八條又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則明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是解釋法律牴觸憲法而宣告其為無效,乃專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