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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廠商承辦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B)設計、監造等技術服務採購案,得委由公立專科以上技專校院相關科系所之專任教師辦理並簽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C)委託監造服務案亦得同時委由承辦統包案之細部設計廠商辦理,以提昇效率。→監驗人員:監造→協驗人員:承辦人員(D)委託技術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該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等,且應為正本→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憑證得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