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向乙借款一筆,並以其對丙之金錢債權設定權利質權予乙,以供該筆借款之擔保;若乙對甲之債權先於甲對丙之債權到期,乙應如何確保其債權?
(A) 請求丙對乙為給付
(B) 請求丙提存之
(C) 請求丙另提供擔保
(D) 請求甲另提供擔保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931
統計:A(66),B(50),C(4),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夢芸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905 條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提存之,並對提存物行使其質權。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後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於其清償期屆至時,得就擔保之債權額,為給付之請求。

【用戶】張夢芸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是屬於第二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