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emis Heish】評論
憲法本文第56條規定『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翊唷】評論
突然想到有一次當兵的時候看新聞總統任命毛治國...
【瘖啞人】評論
第 56 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