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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 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於3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
問題詳情
107.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 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於3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A)O
(B)X
參考答案
上一篇 :
32.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對於得標廠商所交貨品,仍應依採購法第5章辦理驗收。(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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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之工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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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機關應於「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 註銷其資格。(A)O(B)X
34.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O(B)X
245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不得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A)O(B)X
109.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優先採購環保產品,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而環保產品廠商之最低標價逾該非環保產品廠商標價之金額,在招標文件
246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採購法第6章爭議處理之規定。(A)O(B)X
35.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但得以後續擴充2年。(A)O(B)X
247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30條押標金、保證金之規定。(A)O(B)X
36.共同供應契約期間,含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A)O(B)X
110.採購法第96條第2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A)O(B)X
248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A)O(B)X
111.機關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之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 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採購金 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百分之二十。(A)O(B)X
249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 (A)O(B)X
112.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優先採購環保產品,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 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 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環保產品廠商在2家以上者,機關得依第1類、
37.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後,應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及依第62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A)O(B)X
250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A)O(B)X
38.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後,免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及依第62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A)O(B)X
113.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法第96條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但於招標標的僅部分屬環保產品者之採購,價差優惠應以該部分計算為限。(A)O(B)X
39.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始得利用該契約採購。(A)O(B)X
114.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
40.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其採購需求在該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A)O(B)X
115.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 其於履約期間未
116.機關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之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百分之十。(A)O(B)X
252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之「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已於103年4月 19日生效,雙方皆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 雙方再依ASTEP擴大開放政府採購市場。 (A)O
117.機關辦理採購,無論採購金額若干,規定投標廠商須為中小企業,或鼓勵廠商以中小企業為分包廠商,均違反採購法第37條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A)O(B)X
41.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65萬元,其 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0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25萬元,得以附加採購方式逕洽同一共同供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