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敘述何者與財產權之保障無關?
(A)侵害商標權者處以刑罰
(B)土地徵收之要件與補償
(C)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
(D)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7455
統計:A(12),B(2),C(22),D(353),E(0)

用户評論

【用戶】Jr Tsao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號及同院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0七一號判例與此意旨不符之部分,應不再援用。有關機關並應適時就得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之主體、起訴除斥期間之長短及其起算日等相關規定檢討改進,以符前開憲法意旨。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587 號爭點:民法及判例禁子女提否認生父之訴違憲?解釋文: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

【用戶】BASEDI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原來這題是在保障國家財產權阿

【用戶】蔣孟儒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樓上,國家只能依法搶錢,不能多搶就是保障人民財產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