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申請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辦理體能測驗。(A)O(B)X
314 體格檢查與筆試及格成績有效保留期限均為 1 年。 (A)O(B)X
283 禁止左轉路段,不得左轉,但可以迴車。 (A)O(B)X
280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A)O(B)X
315機車附載坐人後,如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時,可以另載零星物品。 (A)O(B)X
316機車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A)O(B)X
285 機車牌照,可以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A)O(B)X
317 機車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A)O(B)X
286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自座位後部起得向前超伸半公尺。(A)O(B)X
287 機車載物,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 1 公尺。(A)O(B)X
320 機車右轉彎時,應先顯示右邊方向燈。 (A)O(B)X
289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且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40 公里。 (A)O(B)X
321由同向 2 車道進入 1 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內側車道之車輛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A)O(B)X
290違規記點又不登記在駕照上,所以可以不去理會而任意違反交通規則。 (A)O(B)X
322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A)O(B)X
323 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A)O(B)X
324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號誌、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A)O(B)X
294 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 (A)O(B)X
295 受吊扣駕照處分尚未期滿者,可以參加駕照考驗。(A)O(B)X
326在 3 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A)O(B)X
296 機車附載物件的長度,超出車尾部分,不得超過 2 公尺。(A)O(B)X
327在 3 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A)O(B)X
297 機車附載坐人後,得另載物品。 (A)O(B)X
328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外側快車道行駛欲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30 至 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A)O(B)X
298機車行車速度,在未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