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王先生102年4月1日出售自用住宅土地,申報移轉地價為5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40萬元,104年6月9日重購自用住宅土地申報移轉地價為490萬元,可申請退回土地增值稅多少元? (A)0元 (B
31.為符合量能課稅並落實居住正義,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屬自住之房屋,其房屋稅稅率按房屋現值1.2%課稅者,以幾戶為限? (A)每一直轄市或縣(市)1戶 (B)每一直轄
32. 106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其課稅之所屬期間為何? (A)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B)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 (C)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D)1
二、 甲將土地(市價800萬元,公告現值340萬元)贈與其子乙,該筆土地估計應繳納土地增值稅40萬元。請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題組】41.若甲原先以該土地向銀行設定抵押
【題組】43.若甲原先以該土地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100萬元,約定贈與後由乙承受,土地增值稅40萬元則由甲代為繳納,則本項贈與之贈與總額為若干? (A)200萬元 (B)240萬元 (C)380萬元 (
【題組】45.若甲原先以該土地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400萬元,約定贈與後由乙承受,土地增值稅40萬元則由甲代為繳納,則本項贈與之贈與淨額為若干?(A)0元 (B)20萬元 (C)40萬元 (D)80萬元
三、 某甲單身,僅擁有一棟民國102年7月興建完工,總樓層數23層之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位於台北市之住家用房屋,假設該屋位於12樓,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8,500元,面積300平方公尺(約90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