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擅自或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應罰處(A)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 (B)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 (C)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下 (D)新台幣60 萬元以上
33. 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輻射作業,未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取得許可或許可證擅自進行輻射作業,應處(A)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B) 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下新台幣
34. 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輻射作業,未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同意登記擅自進行輻射作業,應處(A)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 (B) 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下新台幣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