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乙簽發本票一紙,受款人記載為甲,甲將該本票於到期日前背書轉讓予丙,並記載:「以丙如期交貨者為限」,請問:甲之背書效力如何?(A)有效,並以丙如期交貨始發生背書之效力 (B)有效,「以丙如期交貨者
58.丙擬於民國 105 年 9 月 1 日簽發匯票以清償債務,並以當日為發票日,丙正在思索如何記載到期日,請問下列對於到期日之記載方式,何者不符合票據法之規定?(A)發票日後一個月付款 (B) 10
59.甲執有乙簽發之支票,發票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高雄市,票載發票日為民國 105 年 7 月 7 日,請問:依票據法規定,何日為付款提示期限之末日?(A) 105 年 7 月 20 日 (B) 10
65.甲簽發本票時,金額部分以數字書寫「NT$ 3,000」,並另以文字書寫為新臺幣三萬元整,請問:執票人可請求給付之金額為何?(A)新臺幣 3,000 元 (B)新臺幣 30,000 元(C)須探求
69.乙執有甲簽發之匯票,付款人記載為丙,乙於期限內請求丙承兌,丙記載承兌字樣並簽名但未記載日期,並於承兌旁加註:「若甲未於到期日前提供款項者承兌無效」,請問:關於丙之承兌,下列何者錯誤?(A)該承兌
70.甲將所執支票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背書予乙,票據上並載明該目的,對於該背書之效力,下列何者錯誤?(A)乙得以同一目的,背書予丙(B)乙得行使支票上一切權利(C)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
71.由票據法第 16 條可知,票據偽造可分為「票據之偽造」與「票據簽名之偽造」兩種,請問:下列何者為「票據之偽造」?(A)甲假冒乙之名義為發票行為 (B)丙假冒丁之名義為背書行為(C)戊假冒己之名義
72.甲簽發記名支票予乙,乙於票據背面簽名後未記載被背書人交付予丙,丙擬將該支票轉讓予丁,請問:下列哪一種方式無法達此目的?(A)丙逕行交付予丁(B)丙於乙背書中,於被背書人欄位填入丁之姓名,交付予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