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公務員,依規定得申領其在學子女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甲結婚後,誤以為其妻前婚姻所生、並未由甲辦理收養之子乙亦得由其申報子女教育補助費,遂自 92 年 9 月起,逐學期申領乙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至 9
二、甲為大陸地區人民,於 97 年 8 月 25 日經許可於臺灣定居,領得定居證,並於 97 年 8 月 28 日為初設戶籍之登記,嗣內政部認其自始不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二、說明教育機會均等思潮之演變過程,以及當前思潮強調在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的目標時,需由重視投入逐漸擴及產出的展現,檢視學校教育是否能夠達到適當且充足的水準,亦即所謂適足性(adequacy)。請說明適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