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借款資金之運用計畫中,下列何者銀行承擔之風險最高?(A)購買流動資產 (B)購置固定資產 (C)替代股權 (D)償還既存債務
10.下列何者為銀行授信債權之外部保障因素?(A)借戶具良好之財務結構 (B)徵提保證人(C)周全的放款契約條款 (D)借戶以其資產為擔保
11.甲為某銀行之負責人,乙為甲之堂姊,丙為甲之妹婿,丁為甲之姨丈,戊為甲之外甥。依銀行法規定,於乙、丙、丁、戊四人中,與甲有利害關係者有幾人?(A) 1 人 (B) 2 人 (C) 3 人 (D)
12.銀行對授信戶借款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經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13.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之多少百分比?(A) 5% (B) 10% (C) 15% (D) 25%
14.分析授信戶之短期償債能力,流動比率一般認為應大於多少為佳?(A) 50% (B) 100% (C) 150% (D) 200%
15.授信單位收到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先行交付代位清償之備償款項時,應如何辦理?(A)掛列「暫收款」科目 (B)先行償還授信單位之其他借款(C)先行沖償「逾期放款」 (D)掛列「其他預收款」科目
16.依票據法規定,承兌制度僅限於下列何項票據?(A)匯票 (B)本票 (C)支票 (D)限額支票
17.下列何者為正確執行 BOT 的五個順序階段? A.規劃投標期 B.訂定契約期 C.建造期 D.營運期 (E)移轉期(A) ABCDE (B) ACBED (C) BACED (D) BCADE
18.有關一般短期營運週轉金貸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B)一般採浮動利率計息(C)以一次動用為原則 (D)得徵提擔保品或保證人
19.聯合貸款簽約後,通知撥款及事後追蹤管理等行政工作,由下列何者擔任?(A)財務顧問 (B)委任律師 (C)主辦銀行 (D)參貸銀行
20.企業以合併的方式進入一個新行業,而此新行業中所經營的商品或勞務與企業原有之技術、行銷潛力完全無關,係指下列何者?(A)水平式合併 (B)垂直式合併 (C)複合式合併 (D)同源式合併
21.企業週轉資金需求之計算公式中,簡易判斷法為下列何者?(A)(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預付貨款)-(應付款項+預收貨款)(B)(固定資產+長期投資)÷(淨值+長期負債)(C)本期損益+折舊-長期
22.有關計劃性融資的評估審查及准駁決策,下列何者非屬其首要的考慮因素?(A)技術、財務的可行性 (B)市場的可行性 (C)計畫的經濟效益 (D)擔保品的變現性
23.聯貸銀行團各銀行共同簽訂之聯貸銀行合約所稱之「獨立義務」條款,有關該條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各參貸銀行承諾依參貸比例提供資金(B)各參貸銀行係獨立判斷,並要求擔保品(C)任一參貸銀行不依
24.下列何種財務比率可反映企業之固定設備支出及長期投資,有部分係以短期資金支應情形?(A)固定長期適合率高於 100% (B)負債比率高於 100%(C)流動比率高於 100% (D)速動比率高於
25.償還借入款於編製現金流量表時係屬下列何者?(A)營業活動的現金流入 (B)營業活動的現金流出 (C)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 (D)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
26.國內信用狀受益人向銀行申請承兌或付款時應提示之文件,下列何者非屬必要?(A)統一發票正本 (B)信用狀正本 (C)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 (D)匯票承兌或付款之申請書
27.聯合貸款案件發生壞帳,除特約事項外,授信風險分攤為下列何者?(A)主辦行有優先受償權利 (B)參貸金額大者優先受償(C)按各參貸銀行已撥貸未受清償餘額比率分攤 (D)由債務人決定分配比率
28.依法令規定,國內租賃業業務範圍僅限於下列何者? A.租賃 B.分期付款 C.併購融資 D.應收帳款受讓管理(A) A.B.C (B) A.C.D (C) A.B.D (D) B.C.D
29.在評估計劃的可行性時,下列何者非其主要內容?(A)市場分析 (B)技術分析 (C)擔保品分析 (D)財務分析
30.銀行通常是以授信 5P 原則審查建築融資案件,對該投資計畫評估業務發展趨勢及財務趨勢,主要是瞭解下列何項因素?(A)借款戶 (B)資金用途 (C)償還來源 (D)債權保障
31.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間接送保案件應於該基金保證書所載有效期限內核准並動用首筆授信,必要時得申請延長多久?(A)三個月 (B)二個月 (C)一個月 (D)十五日
32.國際聯貸案借款人於簽約後未動用額度直到用款期限截止,銀行可收取下列何種費用?(A)管理費 (B)主辦費 (C)作業費 (D)承諾費
33.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由下列何者作為擔當付款人?(A)保證銀行 (B)授信戶 (C)授信戶指定之銀行 (D)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