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建設公司擬蓋地上四十層地下三層鋼筋混凝土構造之防火建築物一棟,基地土地面積為 2000 m2,建築物各層面積如下: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各為 1200 m2(長 50 m× 寬 24 m),高度各為
一、甲、乙結婚後,因甲沉迷網路,爭吵不斷,甲請鄰居丙、丁於其預擬之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才與乙協議離婚,隨後即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畢。甲、乙結婚時並未登記夫妻財產制,試述甲婚後用其薪資貸款購買,惟
二、甲女為詐騙集團成員,因業務需要,佯裝對乙男發生感情,並以家庭因素等為由,先後向乙男詐取新臺幣 100 萬元,嗣後並假意表示願與乙男結婚以報答乙男之深情。乙男因而將 A 屋一棟信託給甲女並為信託登記
三、甲、乙各有房屋 A、B 相互毗鄰,但乙長年未居住 B 屋,且有重建之打算。某年颱風 A、B 兩屋同時受創,甲基於經濟考量,未商請乙同意,即請丙同時對 A、B 兩房屋進行整修,共花費新臺幣 50 萬
四、乙未經甲授與代理權,於 107 年 4 月 10 日,以甲代理人身分與丙訂立價值 1 千萬元甲所有之 A 屋之買賣契約。丙於 107 年 5 月 10 日方知乙無代理權限。試述若甲拒絕承認乙代理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