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與團體傷害保險在功能上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兩者均限於「執行職務」時之傷亡,保險人始負保險責任 (B) 僱主意外責任險保險金之給付對象為僱主;團體傷害保險則為受
58.關於我國現行僱主意外責任保險,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保險賠償金可抵充僱主侵權行為賠償責任(B) 僅就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之傷亡負賠償責任 (C) 係針對僱主之法定賠償責任為填補 (D) 要
6. 傷害保險契約約定自意外傷害發生起 180 日以內死亡者,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此規定的意義在於: (A)為釐清意外傷害事故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B) 為避免保險公司對於所需負擔的保險責任拖長 (
7.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保險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保險公司能否解除契約: (A) 可解除契約 (
261. 加害人無照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受害人或其受益人規定向強制汽車保險之保險人請求賠償給付時,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A) 不必賠償 (B) 應賠償後向加害人追償 (C) 依肇事責任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