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處理程序為何?(A) 應使之更正;如不獲更正者,應以書面陳報上級機關長官依法處理(B) 應使之更正;如不獲更正者,應以書面陳報審計機關長官依法
24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者,如何處理?(A) 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B) 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審計人員處理(C) 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計人員及其
26 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依會計法規定係採雙監交人制度,此雙監交人係指:(A) 所在機關長官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B) 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審計人員(C) 所在機關長官及審計人員(D) 所在機關
30 政府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為何?(A) 每年 7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B) 每年 2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C) 每年 10 月 1 日至 9 月 31 日(D) 每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