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重測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嗎?(A)可以(B)需公佈於重測區轄管鄉(鎮)公所15日並無人異議者始得辦理(C)需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
327.重測公告期滿,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後,需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發書狀嗎?(A)不需要,土地所有權人得自行至轄管地政事務所或跨所領取(B)需要,應電話通知(C)不需
328.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何者為真?(A)需補辦地籍調查(B)皆應俟重測成果公告確定後受理(C)檢具同意書同意以重測成果公告確定之結果為準者
329.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並申請複丈,其資格為何?(A)無特別限制(B)未於調查表中認章者方可申請(C)協助指界時未到場者方可申
330.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是否依重測結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A)是(B)是,其已繳之複丈費予以退還(C)否,需再公告15天,其已繳之複丈費予以退還(D)否,需再公告15天,其已繳之複丈費不予退還
332.重測期間發生界址爭議尚未解決之土地,可以申請所有權移轉或他項權利設定登記者嗎?(A)不可以,界址爭議解決後方可辦理(B)可以,尚無限制(C)可以,應由權利關係人出具切結書敘明於界址確定後,其面
334.建築改良物之基地標示,因實施地籍圖重測而變更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否辦理建物基地標示變更登記?(A)可以,得查明逕為辦理(B)可以,應由權利關係人出具同意書(C)不可以,應由權利關係人
335.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保管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有關簿冊圖卡等,應如何處置?(A)應保留原資料供存查,不得異動(B)僅得依地籍圖重測結果辦理重繕(C)僅得依地籍圖重測結果辦理訂正(D)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