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原地號土地分割時,應以下列何者編定之?(A)除將其中一宗維持原地號外,其他各宗以次一分號順序編列之。(B)除將其中二宗維持原地號外,其他各宗以分號順序編列之。(C)除將其中一宗維持原地號外,其
54. 有關土地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施行法規定,兩宗以上之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之登記者,不得合併(B)共有土地之合併,不適用土地法地 34
55. 下列何項不屬於逕為分割?(A)重測時段界調整後,原為一宗土地跨越於二段者,依段界辦理之地籍分割(B)都市計畫樁豎立完竣公告確定後,依樁位成果辦理之地籍分割(C)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
56. 以數值法辦理分割作業,分割後各宗土地面積之總和,應與土地之面積相符,如有差數,經檢核無誤後,應如何處理?(A)平均分配各宗土地(B)依分割面積大小比例配賦至各宗土地(C)分配至最大分割面積之土
58.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定,關於申請土地複丈之下列四項敘述哪些正確?a.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者 b.因界址曲折調整者 c.宗地之部分設定租賃權 d.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
59. 圖解法鑑界土地複丈圖之調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複丈圖調製後,應經核對地籍圖、原有土地複丈圖及地籍調查表無誤後,始得辦理複丈(B)土地複丈圖應按申請案件逐次調製,不得重複使用(C)調製
6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界址爭議未解決之土地,應暫停受理申請土地之分割、合併、界址鑑定(B)重測結果公告期間,應暫停受理申請土地之分割、合併複丈(C)重測公告確定之土地,應停止使用重測前之地籍
62. 土地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如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何種文件辦理之?(A)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切結書(B)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同意書(C)土地所
63. 依土地法 34 條之 1 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權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哪些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使之:a 地上權 b 農育權 c 耕作權 d 抵押權 (A)a
64. 複丈時如發現原測量錯誤,而該原測量錯誤經查明純係技術引起者,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得授權地政事務所如何處理?(A)依法逕行更正(B)協調權利人辦理更正(C)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更正(D)由測量人員申請
65.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土地複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甲:地政事務所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發現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時,不得收件。乙: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自備界標埋設之,其界標規格不
66.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下列地號何者合併錯誤?(A)164、168 合併為 164(B)12-6、12 合併為 12(C)46-3、46-9 合併為 46-3(D)12-3、18 合併為 1
67. 採圖解法複丈者,依下列規定訂正地籍圖:a.分割複丈部分,應依土地複丈圖將地號以紅色雙線劃銷之,然後以紅色移繪其新經界線。b.合併複丈部分,應依土地複丈圖將不需要之部分,經界線以紅色 X 線劃銷
70. 下列關於辦理土地合併之敘述,何者有誤?(A)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B)免納複丈費(C)原地號土地與其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其分號(D)兩宗以上之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