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露臺、花臺、雨棚、雨庇、入口雨遮、裝飾牆、栽植槽等不得勘測轉繪平面圖,但中華民國(A)99 年 8 月 16 日(B)100 年 6 月 15 日(C)101 年 5 月31 日(D)102年
121.依臺北市政府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僅勘測建物位置免再勘測建物平面圖作業要點規定,建物第一次測量除勘測建物位置外,尚須檢測(A)違建範圍(B)屋頂突出物投影位置(C)建物四周邊界有無占用鄰地(D)地
122.新建之建物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測量?(A)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B)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 79 條第 3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