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採購數量為500個單位,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機關保留增購採購數量之權利」。後續如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原廠
57.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採購數量為500個單位,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機關保留增購採購數量10%之權利」。現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原
60. ○○保險公司台中分公司於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查詢該分公司、共同投標廠商、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不必包括該公司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