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採購異議或申訴以言詞或書面提出均可。(A)O(B)X
68. 採購申訴不得僅就書面審議之,應以言詞為之。(A)O(B)X
69. 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A)O(B)X
70.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A)O(B)X
7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A)O(B)X
72. 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定期限之計算,其經機關通知及公告者,廠商接獲通知之日及機關公告之日不同時,以日期在前者起算。(A)O(B)X
73. 廠商投標前得對機關招標文件之事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調解。(A)O(B)X
74. 機關辦理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75.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廠商資格認有違反法令,因時間急迫,故可以電話方式向機關提出異議,不用提出書面文件。(A)O(B)X
76. 廠商提出採購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A)O(B)X
77. 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A)O(B)X
78. 工程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A)O(B)X
79. 廠商對於招標機關追繳或不予發還押標金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因該採購案未達公告金額,故不得再提出申訴。(A)O(B)X
80.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接受。(A)O(B)X
81.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因廠商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82.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83.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案,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2.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之採購提出異議逾法定期限時,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置,何者為是?(A)應不予受理。(B)應為實體審查。(C)移受理申訴之機關。(D)移上級機關。
3.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A)15日。(B)20日。(C)7日。(D)10日。
4. 申訴廠商於第1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採購申訴者,所繳審議費?(A)不予退還。(B)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C)無息退還三分之一。 (D)無息退還全部。
5.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D)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請求參加調解程序時,機關不
6. 下列何者非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A)當事人不適格。(B)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D)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7.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D)行政
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非?(A)申訴事件,在為實體審查前,應先繳納審議費用。(B)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C)申訴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程序審查
9. 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下列何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A)撰寫申訴書。(B)撤回申訴。 (C)出席預審會議。 (D)代收審議判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