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上述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及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
89.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上述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次。(A)O(B)
96.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
97.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
98.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99.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204. 公務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提供財物或勞務予其他機關之年度總額達巨額採購金額,且占該公務機關年收入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其上級機關應即檢討該公務機關年度內提供財物或勞務予其他機關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