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專業服務廠商,為增 加競爭,招標文件明定投標廠商至少2家始可開標。 (A)O(B)X
574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 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 (A)O(B)X
52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並採分項複數決標,經開標 結果無廠商投標之項次,該等項次如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 適用情形者,仍不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575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非屬採購行 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 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 (A)O(B)X
529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總包價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 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 (A)O(B)X
576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適用政府採購 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之規 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530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 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 (A)O(B)X
57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 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 者,應再綜合評選一次。 (A)O(B)X
53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 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 者。」可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只適用於財物及勞務採購不適用於 工程採購
57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 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 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A)O(B)X
532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 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 者。」可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於工程、財物、勞務皆一體適用。 (A)O
533 機關辦理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採購,係與現 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其公開徵求程序不得免除。 (A)O(B)X
579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 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廠商之報價應於議價時開啟,方得與廠 商議價。 (A)O(B)X
534 機關辦理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採購,係與現 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得免公開徵求。 (A)O(B)X
53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 購,因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由機關內部成立評審委員會即可。 (A)O(B)X
580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 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應將價格納入評選。 (A)O(B)X
53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 購,應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A)O(B)X
538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 定,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 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A)O(B)X
537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 定,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以採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 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A)O(B)X
58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評選優勝廠商時,即將廠商報價 納入考量。 (A)O(B)X
581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評選優勝廠 商時,廠商報價應列為評選項目之一,並至少占20%以上配分。 (A)O(B)X
583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 其必須核實另支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 規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 (A)O(B)X
584 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 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別辦理 採購確有重大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依採購法 第22條第
539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僅有1家廠商投標 者,應予廢標。 (A)O(B)X
540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僅有1家廠商投標 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