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綠建材係指經(A)中央衛生主管機關(B)中央主管建築機關(C)中央勞工主管機關(D)中央消防主管機關 認可符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及高性能之建材。
79.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稱為(A)防火層(B)屋頂層(C)避難層(D)夾層。
80.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A)半小時(B)一小時(C)二小時(D)三小時 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
81.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由下列何者徵收?(A)中央主管機關(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C)鄉、鎮、市公所(D)村里長辦公室。
82. 建築物室內裝修法規之管理係為確保(A)公共安全(B)公共衛生(C)公共交通(D)都市觀瞻。
83. 室內裝修指固著於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A)一公尺(B)一點二公尺(C)一點五公尺(D)二公尺 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84. 室內裝修從業者指不包括(A)開業建築師(B)營造業(C)室內裝修業(D)土木技師。
85.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依其執業範圍可分為(A)設計與監造(B)設計與施工(C)設計與管理(D)施工與管理。
86. 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圖說合格後,並領得(A)合格証明(B)變更使用執照(C)許可文件(D)室內裝修執照 後,始得施工。
87.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完竣後,經竣工查驗合格後,核發(A)許可文件(B)合格証明(C)使用執照(D)室內裝修執照。
88. 建築物室內裝修之分間牆位罝變更增加或減少應經(A)建築師(B)專業設計技術人員(C)開業建築師(D)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之簽證負責。
89. 室內裝修業將登記證供他人從事室內裝修業務者,依法(A)撤銷(B)廢止(C)作廢(D)扣留 其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證並註銷登記證。
90. 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圖說時,若無前次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A)建築師(B)專業設計技術人員(C)開業建築師(D)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之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91. 開業建築師所簽證符合規定之替代現況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A)五十分之一(B)一百分之一(C)二百分之一(D)五百分之一。
92. 建築物非屬室內裝修申請人所有,其申請室內裝修審核圖說時應檢附(A)土地使用權同意書(B)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C)室內使用權同意書(D)租賃使用權同意書。
93.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圖說時之裝修平面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A)五十分之一(B)一百分之一(C)二百分之一(D)五百分之一。
94.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圖說時之裝修立面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A)五十分之一(B)一百分之一(C)二百分之一(D)五百分之一。
95.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圖說時之裝修剖面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A)五十分之一(B)一百分之一(C)二百分之一(D)五百分之一。
96.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圖說時之裝修詳細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A)三十分之一(B)五十分之一(C)一百分之一(D)二百分之一。
97. 不燃材料相對於(A)耐燃一級材料(B)耐燃二級材料(C)耐燃三級材料(D)耐火材料。
98. 耐火板包括(A)耐燃一級材料(B)耐燃二級材料(C)耐燃三級材料(D)耐火材料。
99. 耐燃材料包括(A)耐燃一級材料(B)耐燃二級材料(C)耐燃三級材料(D)耐火材料。
100. 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稱為(A)分界牆(B)分戶牆(C)分間牆(D)分室牆。
202. CNS 規定之紅磚標準尺寸為(A)200 ㎜×95 ㎜×53 ㎜(B)230 ㎜×110 ㎜×60 ㎜(C)210 ㎜×100 ㎜×50 ㎜(D)210 ㎜×100㎜×60 ㎜。
203. 依 CNS 國家標準規定,一道尚未粉刷的半 B 磚牆,其牆厚度約為(A)90 ㎜(B)100 ㎜(C)95 ㎜(D)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