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天然氣事業法所稱遮斷裝置係指(A)輸氣管線或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將設備內之氣體排放至安全地點之裝置(B)輸儲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遙控停止設備運作之裝置(C)輸氣管線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
50. 天然氣事業法所稱緊急停止裝置係指(A)輸氣管線或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將設備內之氣體排放至安全地點之裝置(B)輸儲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遙控停止設備運作之裝置(C)輸氣管線遇緊急狀況時,可自
51. 天然氣事業法所稱壓力排放裝置係指(A)輸氣管線或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將設備內之氣體排放至安全地點之裝置(B)輸儲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遙控停止設備運作之裝置(C)輸氣管線遇緊急狀況時,可自
53. 下列何者不具甲級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資格(A)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等(普通)考試之化學工程、電子工程、電機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者(B)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
54.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天然氣事業僱用之甲級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負責之業務為高、中、低壓輸氣管線工程之施作、安全維護及管理(B)天然氣事業僱用之乙級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負責之業務為中、低壓輸氣管線之工
56. 某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戶為 95,000 戶,日供氣數量為 130,000 立方公尺,則該事業應僱用甲級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至少 1 人及乙級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至少(A)5 人(B)7 人(C)8 人
57. 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規模等級達甲級或乙級者,應於事件發生(A)10 分鐘(B)20 分鐘(C)30 分鐘(D)40 分鐘 內,先行以電話及簡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
58. 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規模等級達丙級者,應於事件發生(A)30 分鐘(B)40 分鐘(C)50 分鐘(D)1 小時 內,先行以電話及簡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
59. 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應之天然氣,若添加第三丁基硫醇 (Tertiary Butyl Mercaptan,100%)做為嗅劑,則其濃度應為(A)6~15(B)16~25(C)26~35(D)36~4
60. 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應之天然氣,若添加第三丁基硫醇 (Tertiary Butyl Mercaptan,50%)與硫化二甲基(DimethylSulfide,50%)做為嗅劑,則其濃度應為(A)1
61. 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應之天然氣,若添加第三丁基硫醇 (Tertiary Butyl Mercaptan,30%)、硫化二甲基(DimethylSulfide,15%)與碳氫化合物 (Hydroca
62.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所稱表內管,係指(A)自本支管分接點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B)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C)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
63.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所稱表外管,係指(A)自本支管分接點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B)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C)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
64.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所稱本支管,係指(A)自本支管分接點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B)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C)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
65.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維持全日正常供氣,除不可抗力或緊急事故外,遇有供氣區域內全部或一部停止供氣逾(A)4 小時(B)8 小時(C)12 小時(D)24 小時 之必要者,應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
66.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維持全日正常供氣,除不可抗力或緊急事故外,遇有供氣區域內全部或一部停止供氣逾(A)5 日(B)7 日(C)10 日(D)14 日 者,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轉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