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ikilala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衛福部為利教育單位與各級學校對於學生個案保護,建置就學輔導回覆平台,下列何者為該平台的個案類型?(A)中途離校學生(B)藥物濫用學生(C)目睹家庭暴力學生(D)自殺未遂學生。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135

申評會置委員(甲)正確 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二、(乙)正確 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

(二)學生會代表。

三、校外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前項第三款專家學者,應自第四十六條所定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遴聘。

第二項任一性別委員,不...

【評論主題】2.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何者正確?(甲)申評會設置委員7人至15人,任期一年,無給職、(乙)申評會學生代表至少1人、(丙)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提起申訴者,應於收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135

申評會置委員(甲)正確 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二、(乙)正確 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

(二)學生會代表。

三、校外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前項第三款專家學者,應自第四十六條所定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遴聘。

第二項任一性別委員,不...

【評論主題】1.衛福部為利教育單位與各級學校對於學生個案保護,建置就學輔導回覆平台,下列何者為該平台的個案類型?(A)中途離校學生(B)藥物濫用學生(C)目睹家庭暴力學生(D)自殺未遂學生。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135

申評會置委員(甲)正確 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二、(乙)正確 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

(二)學生會代表。

三、校外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前項第三款專家學者,應自第四十六條所定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遴聘。

第二項任一性別委員,不...

【評論主題】2.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何者正確?(甲)申評會設置委員7人至15人,任期一年,無給職、(乙)申評會學生代表至少1人、(丙)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提起申訴者,應於收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135

申評會置委員(甲)正確 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二、(乙)正確 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

(二)學生會代表。

三、校外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前項第三款專家學者,應自第四十六條所定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遴聘。

第二項任一性別委員,不...

【評論主題】1.衛福部為利教育單位與各級學校對於學生個案保護,建置就學輔導回覆平台,下列何者為該平台的個案類型?(A)中途離校學生(B)藥物濫用學生(C)目睹家庭暴力學生(D)自殺未遂學生。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135

申評會置委員(甲)正確 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二、(乙)正確 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

(二)學生會代表。

三、校外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前項第三款專家學者,應自第四十六條所定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遴聘。

第二項任一性別委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