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㈢將每克氨氮(NH4+-N)硝化成硝酸鹽氮消耗幾克的鹼度(以mgCaCO3/L表示)?
【評論內容】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將丙之一腳砍斷重傷
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B
【評論主題】【題組】⑷ Supervised Classification
【評論內容】
打擊錯誤:是犯罪行為人對於犯罪被害標的(客體)認知正確,但是手法上卻出現錯誤而造成別的法益被害。如要殺甲,卻誤中身旁的乙,認識客體正確,卻因為打擊失誤錯殺旁人。對於此種錯誤如何處理?此時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的想像競合犯行為構成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
【法學緒論 刑法篇】專欄7撰文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程譯老師
所以是D
【評論主題】四、閱讀饗宴﹙每題1分﹚ 姐妹們讀屏女時,總要到屏東夜市大吃一頓才回來,那裡有潮洲沒有的冰果室,墨綠色的包廂椅,是約會的好場所。我們還不懂什麼約會,只是來大吃大喝的,什麼蘇打冰淇淋、香蕉船,價格貴死人
【評論內容】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題目說:因過失導致行為時精神障礙 所以是D
【評論內容】
自首之意義: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並使偵查機關容易明瞭犯罪的真相,不致牽連無辜,而且可以省掉為了偵查犯人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等。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