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關於學校處理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以下何者為不正確?(A)加害人轉至他校就讀或服務,主管機關及原就讀學校亦需保密,不得告知現就讀或服務學校(B)應讓檢舉人和當事人皆有公平的陳述機會(C)足以辨識身分的資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評論主題】小團體諮商的策劃不包括:(A)擬定團體計畫 (B)成員篩選 (C)事前聚會 (D)訂好團體規則
【評論內容】中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