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四、民國 105 年 10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修正案,刪除移工聘僱 3 年期滿應出境至少 1 天才能再返回臺灣工作的規定,在修正法案生效實施後,移工來臺灣工作滿 3 年,雇主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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