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4.公務員包庇販賣重型槍械者,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 ,其刑事責任應為: (A)加重其刑三分之一 (B)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C)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D)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至B=直接一定加二分之一D=裁量最高加重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116.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模型槍者,依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其法定刑如何? (A)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B)處
【評論內容】此條已刪除!